北京市机关各类休假规定之探亲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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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职工探望配偶,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,假期为30天;
2、未婚职工探望父母,每年给假一次,假期为20天,因故当年不能探望的,可两年给假一次,假期为45天;
3、已婚职工探望父母,每四年给假一次,假期为20天。
上述假根据实际需要,可给路程假。假期包括公休、法定假日,探亲期间工资照发。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,在本人基本工资30%以内的自理,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。

4、学徒期、熟练期、见习期、退休职工不享受探亲假待遇。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以及学徒、见习期满转正,上半年期满的当年可享受探亲假,下半年期满的自下一个年度起享受探亲假待遇;
5、职工配偶被劳改后,经征得劳改部门同意,可按探亲假规定前去探望。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