望京家乐福店开张有几个月了。从购物环境、商品质量、服务等方面看,还是不错的,得到了周边消费者的认可,来店购物的人还真不少,特别是双休日人更多。但有一点,是笔者不喜欢的,可能很多人都会有同感,就是它的消费者购物通路设计(包括二层、三层自动滚梯的设计),很不合理、很不人性化,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涉嫌违法。
主要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:
一是该店共有三个大门,即北面的西、中、东三个门,可它只开一个西门,其它两个门都锁上不开放,给消费者造成很大不便。如有突发安全事件,不利于消费者迅速跑出。商家这样做的主要目的,是为了强制消费者走一条固定的路线。
二是剥夺消费者的自由行路权,强迫消费者在店内必须走一条固定设计好的路线,强迫延长消费者在店内驻留的时间。从一层到二层,从二层到三层的通路设计(包括滚梯走向),处处是考虑了二层三层零散商户经营的需要,强迫消费者上下都要绕着二层三层来回走一趟才能出得来。为了到二层,消费者要把一层走个遍;为了上三层,消费者要把二层走到头才能上三层;同样,为了下楼出来,还得按原路把三层楼逐层转一遍。有时,我本想就买个针头线脑的东东,可也得把三层楼转个够,才能出得来,想起来就害怕。商家这样做,无非就是考虑二三层散户经营者的需要,强制大家在店内多多停留。
我认为,商家这样做,涉嫌违反我国《消防法》、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商场超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》等相关法律法规。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,都有要求商家为消费者提供“安全”、“快捷”、“便利”等类似的规定。希望商家能够改进做法,在照顾商家的利益同时,也要考虑到如何方便消费者、如何便利消费者,要让消费者少走重复的路、少走弯路。同时,要把三个大门都打开,充分考虑到安全的需要,充分尊重消费者的需要和感受。这个要求,不为过吧!!
[ 本帖最后由 老羊头 于 2008-7-17 21:51 编辑 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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